2015CDPA辯論錦標賽外文資料使用疑義解釋

近日有參賽學校詢問關於外國文獻資料使用限制,大會在此統一說明並提醒各校隊伍:

1. 本次大會基於書面證據交鋒檢證時之公平性考量,故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,即向各校代表公告若比賽時欲使用外文文獻(係指原文文本資料,不包括中文專論內之轉引註或已全文中譯出版之專書、著作)為書面證據使用時,需以有合格翻譯機構所製作之中譯本為限。所謂合格翻譯機構係指經政府立案之翻譯社,其機構相關資訊應一併檢附於中譯本中。

2. 使用合格翻譯機構所製作之中譯本作為書面證據使用時,仍應注意證據之完整性,並遵循本次大會比賽規則證據篇之規範。

 

裁判長 林奕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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