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交通盃】第一屆交通盃辯題解釋
辯題:我國汽燃費徵收方式應採隨油徵收
公路法第 27 條規定:「公路主管機關,為公路養護、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,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」。根據依此法條訂定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,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計算是依各型車輛之「每月耗油量」計算費額。不過,由於目前計算每月耗油量的方式,是依車輛類型與汽缸總排氣量來估算,並非依每輛車的實際耗油量計算,而構成了目前的「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」制度。
多年來,要求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的呼聲不斷,例如2018 年時,便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連署,希望推動修法。今年也有立委提出修法草案,草案中除將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之外,亦欲將原意為供公路養護之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,正名「汽車道路使用費」。
事實上,自民國 49 年 7 月 1 日公路法實施以來,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制度曾歷經數次變革,民國 50 年時也曾經實施隨油徵收制度,但在實施一年後便改回隨車徵收。交通部於民國84 年起也再度著手規劃汽燃費隨油徵收相關前置作業,但由於正反意見紛陳,配套措施亦須謹慎規劃,直至今日依然未能施行。
支持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者,最主要的主張為公平原則的落實。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目的為支應修建與養護公路所需經費,依使用者付費概念,使用道路次數較多、里程較高,或是對道路破壞較嚴重的車輛自然應負擔更多的汽燃費。但以目前的隨車徵收制度而言,汽缸總排氣量較高的車輛使用道路程度並不必然較高,卻一律必須負擔較高的汽燃費。相對而言,汽缸總排氣量較低的車輛,即使實際使用道路程度較高,卻僅須負擔較低的汽燃費,便引發制度不公的疑慮。
但若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,便必須面臨許多可能的問題與弊端。反對者認為,利用道路程度最高的營業車,便可能將面臨大幅增加的汽燃費費額,對營業車業者的生存造成龐大負擔。汽燃費隨油徵收後必然造成油價的明顯上漲,因目前部分非車用油免貨物稅、免營業稅及享有油價補貼,故將擴大與車用油之價差,增加流用誘因,進而擾亂油品市場秩序及影響合法加油站業者之權益。同時,油價上漲亦可能帶動物價上漲,使一般的消費大眾因此受害。
本議題雖然已存在多年,社會上也有許多討論,但隨著時代的演進,迭有新的爭點出現。像是日益高漲的環境保護意識,使得藉由汽燃費隨油徵收,來減少汽油的過度消耗成為重要的政策考量。電動車市場的成長與技術發展,也讓本題的辯論範圍擴大,配套方案研擬的複雜性提升。近年來,政府亦著手研究按車重或里程數計算汽燃費等不同徵收方式,嘗試找尋更能滿足各方需求的新制度,也讓隨油徵收之外多了不同的政策可能與思考方向。
汽車燃料使用費是否應隨油徵收做為本次比賽的辯論命題,不但有利於釐清政策爭議與形成社會共識,更具有其一定的時代意義。期待藉由辯士們面對辯題的充分準備,與比賽過程中的激烈攻防,為社會大眾提供更清晰的理解路徑,也可做為政府政策擬定的重要參考。
參考資料:
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作業規範暨因應配合措施之研究
汽燃費可行性評估報告出爐 建議維持現況收費
立法院委員高嘉瑜等 18 人擬具「公路法」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
汽機車燃料稅改隨油徵收-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
汽燃費不是簡單的一刀切,隨油徵收還得先克服這些問題